|
(1)收费
使用本中心内资料及查询服务是费用全免。
自助影印服务每张A4纸HK$1。
计算机列印服务每张A4纸HK$3。
本中心亦提供免费本地传真服务。
(2)目录搜寻策略
本中心之收藏分类系统采用<<杜威分类法>>。
读者在检索书刊时,可采用以下四个方法:
书名检索
书名检索功能可按书刊的名称进行检索。读者必须输入所需书刊的正碓名称进行检索。检索英文书刊时,毋须输入首个冠词 (a, an
和 the) 及标点符号。假若读者不清楚所需书刊的正确名称,系统找不到所需纪录,或检索到的纪录不符需要,请返回检索目录进行关键字/词组检索。
主题检索
此功能可按特定主题进行检索。本中心根据<<国会图书馆主题表>>及根据个别书刊的内容,给予每一本书刊一个或以上的主题。主题以英文为主。由于读者大多对<<国会图书馆主题表>>认识不多,故此最好的方法是先在关键字/词组检索搜索一些有关这个主题的书刊。再选看其中一本的纪录,查看该个纪录所使用的正确<<国会图书馆主题表>>的主题,再作检索。
索书号检索
所有书刊各有一个书号,代表该书刊在某一类书刊(例如: 中小企业书刊)中的编排位置。故此书号检索功能可检索特定资料或相关类别的资料。
读者可输入正确的索书号进行检索。假若读者不清楚索书号的全部号码,或系统找不到所需纪录,请输入索书号的首几个号码,重新进行检索。
读者亦可先在关键字/词组检索搜寻一些相关的书籍,便可找到该类书刊所属的索书号。
关键字/词组检索
关键字/词组检索功能可按作者、书名、主题、内容摘要、机构名称或会议名称的关键字进行检索。
多于一个的关键字会被当作词组检索。
如果检索结果纪录太多:
(i) 输入同义词重新检索。
(ii) 输入较为狭义的词语重新检索。
(iii) 运用「缩小范围查询」从初步结果中按馆藏地 (例如:多媒体中心) 、出版年份,及/或附加关键字来进一步检索。
(iv) 运用 AND 或 AND NOT 来合并两个或多个关键字。
如果检索结果纪录太少或没有纪录:
(i) 输入同义词重新检索。
(ii) 输入广义词重新检索。
(iii) 运用 OR 来扩阔检索范围。
(iv) 检查是否有「打错」或「串错」关键字。
(3)「馆藏地」,「处理状态」及「持有」
当读者查看其中一个纪录时,「馆藏地」及「处理状态」会显示出来。例如:
| LOCATION / 馆藏地 |
CALL NUMBER / 索书号 |
STATUS / 处理状态 |
| 时装图书馆 |
FB 746.92 HKM 2002 |
可供查阅 |
「馆藏地」代表该个纪录所属于的书刊类别及在馆内的所在位置。馆藏地的各个位置可参考「平面图」。
「处理状态」表示该个纪录是否可供查阅。若在「处理状态」栏显示「可供查阅」,表示该个纪录的书刊已在架上,可供查阅。
另外,期刊类的纪录大多有「图书馆持有」及「最近到馆刊期」的资料,读者可从这这里得知本中心是否持有所找的期数。
(4)电话资询及预留服务
本中心乐意透过电话解答简单商贸查询,例如某展览举行日期、地点、主办单位联络资料等。读者也可致电本中心询问是否持有某一书刊或预留本中心书刊。本中心电话为
(852) 2248-4000。
(5) 膝上计算机 / 笔记型计算机工作区及文字处理工作区
本中心备有附有电源插座的工作卡坐,方便访客带同私人计算机在本中心使用。此服务没有预留服务,以先到先得的原则作安排。本中心亦备有装有文字处理软件
(例如Microsoft Word) 的计算机,并已连接雷射打印机。由于文字处理设施非常受欢迎,所以此服务是以先到先得的原则作安排。
(6) 在家中计算机连接本中心的电子资料库
由于版权所限,本中心电子资料库大部份资料不能透过互联网在本中心范围外使用。
香港贸发局的贸发网 (info.hktdc.com)
提供很多有用的商贸资料,例如市场最新讯息、本地中小企业的实用资料、产品目录、本地及世界各地展览及会议资料、网页分类指南等等。
(7) 购书建议
本中心欢迎各界人士给予有关商贸资讯购书建议。欢迎透过传真 (852) 2248-4111 或透过电子邮件 infocentre@tdc.org.hk
提出建议。
(8)
使用本中心资料及设施
- 所有影印副本仅供阅读或研究之用,不得再行复印。
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保护所有获赋予版权的作品,使用者在本中心内影印时必须遵守香港的版权法及承担违反香港版权法的后果,本中心将不负责任何由使用者引发的违法行为。对于部份因受版权保护或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影印的作品,使用者须得到本中心职员的批准下才可作影印。有关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的内容,使用者可浏览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址http://www.ipd.gov.hk,或向本中心职员借阅有关条例作参考。
本局保留禁止影印某些刊物的一切权利。
- 访客不得以任何方式下载或汇出资料库档案,但可列印从资料库下载的资料。
- 时装潮流趋势预测、时装表演照片、报纸及报章杂志剪存等严禁影印。
(9)
中心使用者守则
| 1) |
开放时间: |
| |
星期一至五:上午10时至下午7时
星期六: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 |
|
| 2) |
进入商贸资讯中心: |
| |
| 2.1 |
十二岁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或得到本中心职员同意下方可进入本中心。 |
| |
|
| 2.2 |
使用者必须穿着整齐及洁净衣履及鞋才可进入本中心。所有动物均不可进入本中心。 |
| |
|
| 2.3 |
本中心职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士进入或使用本中心及中心内任何资料。 |
|
| |
|
| 3) |
使用本中心资料及设施: |
| |
| 3.1 |
本中心的资料及设施仅供现场使用。除预先获得批准外,所有使用者不可把本中心资料及设施带离本中心。 |
| |
|
| 3.2 |
请小心保护本中心资料及设施。使用者可自行从开放式书架上选取及使用参考资料,并在使用后放于流动书车或交回指定地点。 |
| |
|
| 3.3 |
使用闭架资料的人士需先向本中心职员作有关的登记手续。 |
| |
|
| 3.4 |
请勿毁坏本中心资料及设施,或在其上及内作记号、书写、摺叠或带离本中心。假若使用者对本中心资料及设施(如书籍、期刊、档案、计算机、资料库、打印机、影印机、传真机等)造成任何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香港法律,任何蓄意损毁本中心资料或设施的人士均可能被检控,本中心将保留向有关人士追讨赔偿的权利。 |
| |
|
| 3.5 |
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保护所有获赋予版权的作品,使用者在本中心内影印时必须遵守香港的版权法及承担违反香港版权法的后果,本中心将不负责任何由使用者引发的违法行为。对于部份因受版权保护或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影印的作品,使用者须得到本中心职员的批准下才可作影印。有关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的内容,使用者可浏览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址http://www.ipd.gov.hk,或向本中心职员借阅有关条例作参考。 |
| |
|
| 3.6 |
欲使用本中心计算机的人士,请先向中心职员登记。本中心计算机的规格按特定用途设定,使用者不得上载任何非法软件、网址及资料,亦不得绕过本中心计算机的设定,或更改计算机的规格。使用者不得使用本中心计算机或自 计算机于中心内浏览任何色情或非法网站。 |
| |
|
| 3.7 |
未经本中心许可,使用者不得使用手提影印机、扫描器、相机、摄录装置或类似设备,对本中心资料及设施进行影印、扫描或摄影。 |
| |
|
| 3.8 |
本中心所藏书籍、杂志、电子数据库、多媒体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均属参考性质。本中心无法监管它们的内容或其资料的准确性,也不对此承 任何责任。 |
|
| |
|
| 4) |
个人财物: |
| |
| 4.1 |
于本中心内,使用者必须自行看管个人财物。如有任何财物遗失或损坏,本中心概不负责及作出任何赔偿。 |
|
| |
|
| 5) |
使用者行为: |
| |
| 5.1 |
使用者必须遵守秩序,不得影响本中心的运作及职员的工作。本中心禁止一切滋扰性行为,如睡觉、吸烟、进食、打扰他人、粗言秽语、大声谈话、骚扰及恐吓他人等。本中心可要求破坏本中心秩序的使用者立即离开本中心。
|
|
| |
|
| 6) |
其他: |
| |
| 6.1 |
本中心为保安电视监察及摄录地带。 |
| |
|
| 6.2 |
除得到本中心批准外,使用者不可在本中心范围内进行摄影及摄录。 |
| |
|
| 6.3 |
在保安前提下,本中心职员可要求检查使用者的随身行李及记录使用者的个人资料。 |
|
| |
|
| 7) |
遵守本中心的使用者守则: |
| |
| 7.1 |
使用者必须遵守本中心的使用者守则。本中心有权禁止任何违反有关规例的使用者进入本中心。 |
| |
|
| 7.2 |
本中心保留权利及绝对酌情权随时更改、增补、删除、修定及更新此中心使用者守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及预先通知。本中心职员可因应情况,对中心内一切设施的运作及管理,作出特别安排。 |
|
|